一、矿山安全
1、资源整合煤矿存在2个及以上法人主体,对井下队伍没有实现统一管理的;
2、矿安〔2022〕71号
3、第八条承包单位应当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严禁资质挂靠。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并经考试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冒用他人资质,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及时报送信息。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推动形成一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成果;自7月份起,于每月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表格见附件),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5、要求承包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矿山作业是一个高危作业场所,不论企业对安全多重视,管理制度多严格,安全教育多完善,在日常的作业场所当中依然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及发生“三违”现象,所以安全检查在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相关人员必须每天对现场进行细致的检查,检查尺度要“严”和”准”,发现隐患后应立即按规定要求提出整改,整改要求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商定。同时要对整改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讲解,避免出现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情况出现。
7、矿山委托方(发包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的;
8、办理安全生产预评价。按照《预评价》的规范进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建设。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向省级应急管理厅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9、《矿山安全法》明确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拆除了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堵塞,作用失效,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1、正确答案:C《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规定: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均应进行定期检查。井下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
12、答:首先注意安全,因为矿山井下同地面不一样,坑坑洼洼,稍不小心,就出事故,另外到了工作地点,注意敲帮稳定,确保工作面上下巷道畅通。
13、抓实异地执法和明查暗访。国家局机关每月至少派出10个明查暗访组,赴各地持续开展矿山安全督导检查。同时组织12个工作组赴山西省、黑龙江省、河南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0个地区开展为期3周的异地执法。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也要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强化重点时段执法检查,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深入基层、带头深入矿山企业开展检查,要聚焦煤炭安全保供、春节后复工复产等风险挑战,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严厉打击盗采煤炭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4、强化对采掘接续紧张煤矿的安全管控。立即开展采掘接续紧张专项监察,在2021年集中开展采掘接续紧张煤矿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所有正常生产煤矿(含即将复工复产煤矿)再次开展全面排查,将排查认为存在采掘紧张安全风险的煤矿列为现场检查对象。对采掘接续紧张和可能出现采掘接续紧张煤矿,责令煤矿企业明确整改责任人,调整生产经营指标,合理安排生产布局,落实停产限产措施,防止赶进尺、抢进度,确保煤矿接续调整期间生产安全。对采掘接续紧张不落实限产停产措施、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违规压缩灾害治理时间、挤占灾害治理空间、冒险组织生产的煤矿,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罚。各省级局3月底前向国家局报送辖区采掘接续紧张煤矿,并持续跟踪落实管控措施。
15、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16、重大危险源有否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17、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对其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的,或者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
18、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
19、2月25日,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三河顺勋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14人被困,事故救援正在进行中。为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扎实做好当前矿山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20、第九条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矿山安全法
1、压紧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通过严格监管监察,督促推动矿山企业配齐配强专业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查清矿区范围隐蔽致灾因素,健全完善主要生产系统,科学合理生产布局,严格落实重大灾害治理措施。通过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强化追责问责,推动各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到岗、到人、到现场,真正做到全员全过程安全管控。推进逢查必考常态化,倒逼推动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着力解决人员素质能力不达标等问题。
2、攒足好心劲,隐患治理要归位。企业要加强节后安全隐患的排查,防患于未然。迅速组织职工对本岗位作业现场的危险源进行查找,对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的隐患和员工是否有疲劳上岗或酒后上岗以及脱、串、代岗等行为进行检查,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进行重点教育和管控。
3、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别作为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明确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时间进度、抽查比例、工作要求。请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各自工作方案报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4、托管煤矿承托方上级公司未按规定将托管煤矿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未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存在包而不管情形的;
5、■高危企业有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7、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
8、矿山委托方(发包单位)技术交底不清的;
9、所谓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明确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各职能处、科领导都应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相应的责任,生产技术科室在设计新产品、检查生产进度和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均应认真地考虑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机械动力部门在进行机械设备设计、安装、检修时均应遵照安全卫生标准及规程的要求予以实施。安全处、科是企业主管安全技术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矿山企业领导抓好安全技术工作的助手,其具体职责是:(1)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的有关决议指示等,并负责监督检查;
10、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11、矿山安全设施是矿山企业为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而设置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为矿山生产服务、保证安全生产的保护性设施。安全设施既有依附于主体工程的形式,也有独立于主体工程之外的形式。本目录将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分为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两部分。
12、第三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对工程进行发包的,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发包,其中对井下采矿、掘进工程进行发包的,除爆破承包单位外,大中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2家、小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1家,严禁对采掘工程进行转包。鼓励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建立本单位采掘施工队伍,逐步取消采掘工程对外承包,或者实行整体托管。
13、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1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当前矿山安全工作的通知
1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未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或者在资质等级范围外承揽工程的;
16、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矿山安全监管力量和专业监管人员、执法经费、装备等是否满足工作需要。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是否开展培训,持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监管监察力量不足的,是否采取聘用技术检查人员、聘任社会监督人员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执法力量。
17、资源整合煤矿未按照批复的设计进行施工的;
18、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制定并落实重大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瓦斯超限、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透水、冲击地压灾害征兆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措施。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素质是否满足实际需要,全员岗位责任、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草台班子”、“挂名矿长”、主要负责人不到岗履职、不带班下井、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等问题。
19、■有否根据行业的生产特点,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和整改工作,如制革企业喷光车间的安全状况,高危企业是否安装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等。
20、金属非金属矿山技术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煤矿安全规程、规范和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地下矿山瓦斯抽放管理规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爆破安全规程
三、矿山安全警示标志牌
1、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2、第十三条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发包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以及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和演练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4、使用动火是否经过审批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地方党委和政府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地方党委和政府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及时研究矿山安全重大突出问题。是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资金、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等保障措施;是否将矿山安全纳入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市、县级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制度,明确包保责任人员及工作职责等。是否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部门行业管理责任。
6、冒险进入涵洞,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灌或井中,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冒进信号,超速上下车,易燃易爆场合明火,私自搭乘矿车,在绞车道行走,未及时观望。
7、矿山安全监督的部门矿山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责7项监督职责:(1)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2)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3)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4)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5)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6)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8、强行提供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设备、材料,影响安全生产的;
9、正确答案:BD解析: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由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电气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石油化工安全,民爆物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涂装作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个体防护装备、特种设备安全、建筑安全和生命安全等组成。
10、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人员的;
11、根据规定,需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一是矿山建设项目,二是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三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险行业的建设项目,四是属于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五是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建设项目,六是对国家、地区经济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七是国家、行业另有规定的建设项目,八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其他具有较多危险或危险程度较高的建设项目。审查的步骤分为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
12、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1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研究,决定自2021年5月至12月,开展全国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4、追责问责情况统计表
15、托管煤矿委托方不顾生产实际设置高额利润指标,在承包合同中设置诱导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条款,转嫁经营风险,致使承包方违规组织生产的;
16、(1)要依法持续地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经常性监督管理的力度,以维护正常的矿业勘探和开发秩序,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17、麻痹大意,盲目自信,本该佩戴劳保用品才能作业的环节,未佩戴劳保用品就进行作业。
18、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查处奖励情况。是否在矿山入井井口或者工业广场醒目位置悬挂张贴举报奖励公告牌。是否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处理矿山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等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落实奖励资金并兑现举报奖励。
19、尾矿库综合治理情况。是否制定完善省级层面尾矿库闭库销号办法,深入开展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严格控制尾矿库总量。是否推动编制并严格落实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尾矿库“头顶库”和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重点流域区域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是否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本地区重点流域区域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方案。是否推动尾矿库企业建设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按时接入国家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是否有效督促尾矿库企业真正落实“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得急”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20、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四、矿山安全员资格证怎么考
1、开展“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时期,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矿山企业要开展“回头看”,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清除。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对重点地区实行派驻检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采取抽查检查、综合督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巩固提升大检查成效。
2、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各矿山企业能否保障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与图像监视等系统的可靠性、真实性。煤矿、尾矿库等监测数据能否与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联网对接。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矿山企业是否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接报消警—核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处置风险监测预警信息。
3、为充分发挥我矿安全生产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我矿成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在各生产单位配备兼职安全监督员,强化我矿安全管理。专职安全人员应具备以下三点基本要求:一是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突发事件有一定的应急能力。二是要责任心强,在工作中就是要勤跑现场、细致检查。三是要以服务的心态对待工作。所谓服务的心态是不要有高高在上的感觉,要和现场工作人员处理好关系,能让作业人员感觉到和他们不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而是“合作”关系,体会到安全管理工作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他们自己。
4、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能否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保供、安全与防疫的关系,各有关部门是否加强服务指导,加快保供煤矿产能核增,协调推动先进产能有序释放。
5、资源整合煤矿整合技改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
6、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矿长是法人代表,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矿山的安全负全面责任;矿山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査、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有关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职工必须遵守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法规、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7、专项检查阶段(10月30日前完成)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承包单位超过3家的,或者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
9、托管煤矿未按照《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整体托管,或者违规将井下采掘工程分包转包的;
10、1煤矿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作业2煤矿瓦斯检查作业3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4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作业5矿山主提升机操作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绞车操作作业7石油天然气司钻作业
11、(4)要坚持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的原则,完善矿产资源勘查的新机制。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积极提供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信息的社会化服务,为商业性矿产勘查减少自然风险,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发展。要加大培育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力度,建立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的新机制。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开采应该是有偿的,要改变企业依赖行政审批、划拨等办法,无偿获得开采权的做法。要通过对矿产资源的评估,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探矿权采矿权市场,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对于不同的投资者给予同等待遇获得探矿权和开采权,这一方面体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另一方面也要维护探矿权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12、特种设备是否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证
13、第十六条发包单位、承包单位、项目部及其主要负责人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15、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16、收拾好心情,精神状态要归位。摒除“不到十五年不完,年未过完懒干事”的不良心境,以心态迅速转换,心思迅速集中,状态迅速调整,工作秩序迅速恢复的状态,做好安全工作的闪亮开局。
17、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移动、通电或漏电等,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记、警告信号、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奔跑作业等。
18、矿山安全帽颜色分别带表着装人员的身份,一般矿山规定黑色是生产工人,蓝色为代班工段长,黄色为安全员,红色为矿长。
19、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矿山企业是否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矿山企业地面危险岗位和井下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工。
20、强令承包单位对未完成或者已完成但未组织验收的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
五、矿山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
1、5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通知,自2021年5月至12月,开展全国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知全文:
2、抽查复查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
3、 九是排放瓦斯“一风吹”。
4、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5、矿山安全管理的部门不论机构如何变化,只要是依照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就应当履行《矿山安全法》规定的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管理职责。矿山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6项管理职责(多):(1)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2)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3)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4)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5)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6、资源概况和开发利用现状
7、(安全生产)安全隐患大消除,预防宣传大提升
8、(5)推行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尽快解决矿业权双轨并存问题。我国行政划拨无偿授予矿业权与市场有偿出让取得的矿业权不仅仅是收益上的差距与不公平,而衍生蜕变出诸如超层越界、非法转让、官煤勾结等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问题。因此,各级政府要力抓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有偿出让工作,尽快实现政府在矿产资源管理方式上的根本转变。矿业权的有偿取得,能够增强矿业权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有利于调动其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积极性。
9、习惯性违章大多存在于作业过程的某一个或几个环节。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进行过程观察难以发现。而坏习惯一旦养成将很难改正,给事故埋下隐患的种子。所以,要杜绝习惯性违章就必须开展岗位安全操作培训,从操作之初开始养成规范动作,对老职工的习惯性违章行为进行具体分析和研究,查找出根本原因和规律性的东西,反复进行纠偏强化训练,从根本上消除产生习惯性违章行为。
10、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内容一般包括: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对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的适应性;核实检查矿山井巷、地下开采、露天开采、提升运输、通风防尘、尾矿库、排土场、炸药库、防排水、防灭火、充填、供电、供水、供气、通讯、边坡等场所及设备、设施的情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矿山重大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度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13、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负责人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的;
14、强化对整合技改矿山的安全监管。持续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整合技改矿山主体企业是否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等问题;安全开采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停止施工,并履行变更报批手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对不按设计施工、违法分包转包、边建设边生产、没有合法资质的,责令立即停工,并向项目主管、设计审批等部门通报,取消相关资质,杜绝假技改、偷生产。
15、■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登记、检测检验,并取得使用证。
16、第十条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负责人对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严格依照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不得挪作他用。
17、《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发布与实施的时间分别为:(A)A、2005年6月22日,2006年9月1日;B、2006年6月22日,2006年9月1日;c、2006年9月1日,2006年10月1日;D、2006年6月1日,200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