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前,各在建工地全部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建筑工地出入口全部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全部进行覆盖;制定了《工地洒水、清扫制度》,明确了扬尘治理专职责任人1-3人,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期间,更换破损、脏污围挡1800余米,硬化施工现场道路1000余米,采用密目网覆盖土方、沙石等12000多平方米,新建高标准喷淋冲洗设施6个(锦绣御园、龙海尚品、泰和郡、燕丰、鸿福壹城、邢窑产业园);已有3家建筑工地安装了视频监控设施(泰和郡、龙海尚品、锦绣御园)。
2、 环境与人类共存,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
3、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擅自涂写、刻画和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
4、 落实省建设厅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6、伙房、库房及尚未竣工的建筑物不得兼作宿舍;
7、 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优质的产品,热诚的.服务。
8、 鼓励社会资金、外资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垃圾处理等项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9、 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10、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11、 关于扬尘治理的宣传标语(2) 春风凉,秋风起,扬尘防范心中记。抓发展,重实效,财富健康通重要。
12、 四是制定整改方案。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照《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和县《实施方案》,针对不同工地工程进度、抑制扬尘设施建设等情况,逐工地列出存在问题,分别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对照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期间,对16个建筑工地全部进行了整改验收。
13、第五十六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执法责任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4、 互联网租赁车辆经营者应当配置相应的管理维护人员,做好车辆投放日常维护、停放秩序管理和损坏以及废弃车辆回收等工作,采取技术手段引导车辆租赁人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车辆,并及时清理占用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车辆。
15、安全施工费包括:现场安全管理 机构人员设置、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安全设施费用(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临边防护及各种防护设施、安全设施的检测等)、安全标示标牌标语等所发生的费用;
16、 口罩有价,生命无价!有效防护,拒绝尘肺!百安达防尘口罩,更安全、更舒适、更低成本!佩戴高等级防尘口罩,实现尘肺零增长!粉尘有害,口罩来防!预防粉尘,关爱生命!预防粉尘,自由呼吸,快乐工作,健康生活!
17、 精心保护环境,争做文明施工,共建和谐社会。
18、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相关单位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19、 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
20、 第六十四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人不履行义务,责任区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未达到有关标准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人员予以处分。
21、 第六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示制度和群众监督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及时查处影响城乡环境的行为。
22、 第三十七条 集贸市场责任人应当加强市场管理,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保持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
23、 关注职业健康,促进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
24、 铁色团队打造金色品牌,红色激情凝铸绿色通道。
25、 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的地区,公共厕所应当配建沼气池、化粪池。沼气池、化粪池的设置应当便于清掏和运输。
26、 第四十一条 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镇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推行户分类投放、村分类收集、乡(镇)分类运输、县(市、区)分类处置的方式,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有专人督促本组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当地环境容量范围内,可以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处置技术,就地消纳处理。垃圾需要填埋的,填埋点由县级相关部门统一确定和管理。